欢迎来到湖南千弘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资讯»正文

诸位代理师们,对于新名字,感觉怎么样?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05-18 浏览次数:1208

2018年9月6日,《专利代理条例》经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今天起,“专利代理人”成为了历史,大家正式改名为“专利代理师”啦! 新名字有什么感觉? 我先 ...

2018年9月6日,《专利代理条例》经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今天起,“专利代理人”成为了历史,大家正式改名为“专利代理师”啦!

新名字有什么感觉?

我先来,感觉上了一个档次,跟客户吹牛都硬气了一点

附:相关新闻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1991年施行的《条例》对规范专利代理活动、推动专利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专利代理行业发生了较大变化,修订后的《条例》从专利代理执业准入、执业规范和服务监管等方面修改完善了相关制度。

《条例》改进了专利代理师执业准入制度,规定具有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参加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符合法定条件即可执业。

《条例》改进了专利代理机构执业准入制度,规定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应当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具备法定条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决定。

《条例》完善了执业规范和服务监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自行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代理机构收费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一步明确了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执业的行为规范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对会员的自律管理;要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优化服务,改进检查监督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如果尚未能解答您的疑问,还可以直接免费商标咨询:陈小姐:,专业顾 问免费为您解答商标问题。

商标转让 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