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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好声音》疑商标侵权,被"好声音"商标注册商被索赔300万

发布者:千弘 发布时间:2017-04-18 浏览次数: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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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弘最新商标资讯 《中国好声音》第五季全国城市海选中因没续合同使用Voice,疑商标侵权 ,被指未经授权使用与“The Voice of……”注册商标几乎相同的商标图形及文字。

2017年4月17日Talpa Content B.V.(中文译名荷兰塔尔帕容量有限公司)将海选活动组织方梦响强音公司和北京正议天下公司诉至法院,索赔损失300万元。

荷兰Talpa公司主要业务为开发、制作并发行电视节目模式,The Voice of…”(译为“……好声音”)是该公司开发的一款歌唱比赛真人秀电视节目模式。2010年10月,该公司在荷兰注册了商标,截至目前,该公司已就该商标或源于该商标的商标,在包括中国、澳大利亚、美国、欧盟等在内的约70个国家、地区获得注册或提交商标申请。

好声音商标图一

公司在中国注册了商标,名称为“The Voice of”,核准使用于第41类、38类、35类等共六类指定商品或服务,该商标的专用期限始于2012年4月26日,目前处于有效期内。

好声音商标图二

此外,该公司还注册了商标(见图注),核准使用于第41类、38类、25类等六类指定商品或服务,商标专用期限始于2011年3月18日,目前亦处于有效期内。

塔尔帕公司称,2015年10月起,梦响强音公司和正议天下公司在未通知该公司,亦未经该公司许可同意的情况下,在“第五季《中国好声音》全国城市海选”的过程及其宣传中,大量使用了与该公司注册商标几乎相同的图形及文字,并使用了与该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②”标志,侵害了其享有的商标专用权。

对此,梦响强音和正议天下辩称,公司仅在部分海选活动现场使用了涉诉商标,且这一行为符合节目制作惯例和合同目的。目前,该节目已停止了有关标志的使用,海选活动也已经终止。公司不存在侵犯商标权的主观恶意,且没有因商标的使用给塔尔帕公司造成损失和任何不良影响,所以不应该被认定为商标侵权。

此案昨天没有宣判,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现在的人啊唯利是图,抱着一颗侥幸的心理,都追逐名利金钱,取忽略那一点点小事琐事。商标是法律概念,它是已获得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的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

突想起同行前辈说的"名言":产品未动,商标先行;商标都没弄好,谈什么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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