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尹先生声称其早在2003年就申请了“黑客”商标,2005年正式注册该商标。而顺丰2014年建立嘿客门店,在门店开业前,顺丰分别申请了“嘿客”和带笑脸“嘿客”的商标。对方尹先生称自己在顺丰之后也申请了“嘿客”商标,并且先于顺丰获得“嘿客”商标的注册证,认为顺丰带笑脸“嘿客”商标侵犯了其“黑客”和“嘿客”商标权利。
2014年,顺丰建立嘿客门店,全面抢滩02O布局。不到1年时间,嘿客门店的数量就号称达到了2000多家。在嘿客门店开业前,顺丰分别申请了“嘿客”和带笑脸“嘿客”的商标。顺丰则认为“嘿客”商标的在先申请人是顺丰,尹先生在顺丰之后申请,但最后批下来的却是尹先生。他们正跟商标局沟通,希望能顺利解决这一问题。
根据《商标法》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黑客”和“嘿客”,从字形和读音上基本无法区别对待。业内人士还表示,知识产权作为上市公司注册资本的组成部分,所占比例较大,此次商标侵权事件对顺丰的上市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