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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关于商品标签上的商标使用问答,你了解多少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01-17 浏览次数:145
 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中,商标是食品标签的组成部分,而企业在食品标签上使用商标时总会面临一些困惑。以下是最常见的五大关于商品标签上的商标使用问答。

1、标签上必须标注册商标吗?

答:对于食品标签上是否要标注注册商标没有强制性规定,在不侵犯他人权利的前提下,可以标注商标,也可以不标注,可以标注册商标,也可以标未注册商标。

2、一个产品标签上可以标注多个注册商标吗?

答:完全可以。

目前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并没有对商品上标注的商标数量进行限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可以在一个商品上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的意见中也表示“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一个商品上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

3、标签上可以标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吗?

答:驰名商标不能标注。

现行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著名商标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对于著名商标的使用没有强制性规定,具体可参照各省的认定和保护办法。

4、标签中商标上是否标注“R”或者“注”?

答:是否标注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必须明确在我国商标的注册标记只有这两种,”TM”是没有任何法律意义的。

①如果使用的商标尚未获得商标注册证,一定不可以标注。

②如果商标已注册成功,就可以标注了,现行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对注册标记的使用进行了规定,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③对于注册商标上标注注册标记不是强制性的,也可以不标注,标注的目的是便于识别。

5、标签上对商标名称的字号有要求吗?

答: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有要求的。

GB 77184.1.2.2.1规定: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他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依据GB 28050明确规定: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可以在标签的任意位置。但其字号不得大于食品名称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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