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也会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可能有时候明明是自己的申请时间在先,为什么却被申请时间晚的人截了胡,“手慢”反而注册成功了呢?这是因为《商标法》里有两条特殊的明规则,那就是优先权可以插队原则。商标注册合法插队,有木有心动?
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在商标第一次在外国提出注册申请之后的6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了相同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就可以享有优先权。
受优先权保护的申请人,他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不以在我国提出申请的日期为准,而是以优先权日期,也就是这枚商标在外国第一次被提出注册申请的日期为准。这就难免会出现申请日期在先却败给申请日期在后的“不公平”情况。
那么,这合法插队神奇的特权,怎样才能获得呢?
简单的说,要么你已经在外国申请注册了商标,要么印着你商标的产品在国际性的展览会上展出过。
当然,想要插队也没那么简单,这两种方式都是有条件的。
一是要求“第一次”。
申请优先权的商标,必须是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或者是在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第一次使用,多次申请或多次使用之后才参加的展出,当然就不行了;
二是优先权是有6个月“保质期”的。
也就是你第一次在外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后的6个月内,或印着你商标的产品第一次在国际性展览会上展出之后的6个月内,过了6个月之后就不能再要求享有“插队”特权了;
三是要求商标不能“整容”。
想要申请优先权的商标,必须跟你在外国申请注册的商标,或国际展览会上展出过的商标一模一样,这里的“一模一样”既是指商标文字、图样等外观上的,也指商标注册的类别上;
四是国家与展会性质有限制。
这是指你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外国,有所要求。可以是跟我国签订了涉及优先权的协议,也可以是和我国参加了有优先权条款的国际条约,或者直接跟我国相互承认优先权。关于展会的限制,当然必须是我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
五是要主动争取。这点是最为重要的,优先权不会自动产生!
想要以“优先权”名义插队的申请人,必须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同时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之内提交各种证明文件,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展出商品的使用商标的证据等。总而言之一句话,想要合法插队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一切要按规矩来!
用优先权来插队会让一些人觉得不公平,但是这种插队还是很有必要的。如果没有优先权原则,申请人就必须同时在若干个国家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花费巨大不说,稍不注意,某一国家的商标还会出现被别人抢注的恶劣事件,导致你没办法在这个国家进行正常的商业活动,得不偿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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