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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申请注册“大众汽车”商标却惨遭驳回,原来是栽在这上面!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01-14 浏览次数:2228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对大众汽车股份公司(下称大众汽车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大众汽车公司的上诉,维持此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一中院)作出的判决,驳回了申请商标“大众汽车”在工业用脂、工业用油、润滑剂等商品上的注册申请,只核准其在“电能”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作为世界知名的汽车生产厂商,大众汽车公司多年前便在中国进行了商标布局。如19998月,大众汽车公司针对第12类“机车、汽车、电动车辆”等以及第7类“非陆地车辆用马达、机器汽缸”等商品申请注册“大众”商标,并先后于2003年、2004年获准注册。

但是,大众汽车公司的商标布局之路并非“一路顺风”。201012月,大众汽车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提出了第8972926号“大众汽车”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电能、工业用脂、工业用油、润滑剂、燃料、汽车燃料、照明燃料、引火剂、工业用蜡、蜡烛、吸尘合成制剂等商品上。

不料,经检索,此前已经有多件工业蜡、润滑油、汽油(挥发油)等商品上的“大众”或包含“大众”字样的商标被核准注册。

其中,第4216637号“大众”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一)由刘忠于20048月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商品为第4类工业用蜡等商品,商标专用期限至202176日。

大众申请注册“大众汽车”商标却惨遭驳回,原来是栽在这上面!

4625464号“大众”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二)由营口大众润滑油品有限公司于20054月提出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商品为第4类的润滑油、润滑脂、润滑剂、工业用凡士林、皮革保护油、发电机油、溶剂油、传动带用润滑油、传动带脂油、工业用油等商品,商标专用期限至2018913日。

此后该商标于20159月被转让至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大庆润滑油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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